劳动者如何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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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
【提出问题】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导致在劳动者主张权利时,一般都会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定要注意年休假的相关诉求。那么年休假有那些规定,如何理解呢?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历程分析】
结合笔者自己的体会,主要谈以下问题:
1.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这里的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注意问题,不是说劳动者到本单位未满一年就不享受年休假,而是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在其他单位也有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其他用人单位有工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即使新到本用人单位,也应当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无论在什么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即可。
2.年休假是指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年度,还是自然年度?
由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的时间不同,可能是在自然年度的任何时间,关于年休假就存在是合同年度还是自然年度。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可以知道,年休假指的是自然年度,而不是合同年度。也就是说,到当年的12月份,只要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就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3.年休假是否应当在当年安排,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符合休年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安排,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特点等原因不能在当年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可以跨年度安排。
4.是否放假就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
根据年休假的立法目的,年休假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带薪休息权。以下情况是不计入年休假天数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例如:春节放假7天,且调整上班时间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能否折抵年休假天数?一是春节法定节日是3天,该3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节日,不能折抵年休假天数。剩余的4天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调整了上班时间,或者是在休息日的情况下,也不能折抵年休假天数。如果剩余的4天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调整上班,也不是休息日的情况下,如果正常支付工资,才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则不能折抵年休假天数。
5.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
6.哪些情形下,劳动者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劳动者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5中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7.是否已休年休假,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仲裁和诉讼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未休年休假的诉求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已休年休假,则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如果用人单位举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则支付劳动者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
8.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适用普通仲裁时效?
由于未休年休假工资不是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适用一年的普通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定要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若不提出时效抗辩,视为放弃时效抗辩,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可以支付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以来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9.未休年休假日工资基数的计算?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10.年休假天数折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1.用人单位关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风险防范?
一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了解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根据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如果劳动者之间没有工作经历,要填写清楚,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二是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在一审、二审时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用人单位要安排劳动者进行年休假,劳动者不愿意休年休假时,一定要劳动者写书面申请。对于安排休假的,要有相关劳动者签字的休假材料,并要保留至劳动者离职一年之后。
四是用人单位有加班的情况,在工资表中要单独体现加班工资项,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可以剔除。
五是若劳动者有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情形的,要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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