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形成于可撤销行为发生之前;
二、债务人实施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
三、债务人的行为使其清偿能力降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期限吗?
有期限且涉及两个时间点。
一是“一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二是“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这两个时间都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并在知晓债务人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等情形后,尽快提起撤销权之诉,避免因超过除斥期间而导致撤销权消灭,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无法确定债务人是否存在低价转让情形该怎么办?
债权人个人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低价转让情形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处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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