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周某委托苗某出售自己的一部旧车,并答应事成之后给其一定的报酬。苗某的朋友刘某看上了该款轿车,于是周某、苗某、刘某三人谈好价格,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先支付一半车款,另一半钱款待车辆过户手续办完之后一并付清。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1万元违约金。周某还写了一份书面委托交给苗某:卖车和收款全权委托苗某办理。当苗某拿着周某的所有证照与刘菜交了过户费用,只需填写一些资料即可过户时,周某突然发病死亡。此时,周某与苗某的委托合同还有效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据此规定,苗某本来可以终止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停止办理委托事务,但是,周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交纳了车辆过户费用,如果此时苗某停止委托合同,将使刘某的利益受损。因此,苗某的委托事务属于法律中不宜终止的情况,他与周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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