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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北京合同律师谈后合同义务如何履行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49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杨某家原有一家砖场,现在已倒闭,厂房设备和机械设备已处理完毕,租用的场地也已退还给出租方,但是场地上因取土做砖留下的一个水坑没有填平。出租方要求杨某将其填平,否则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杨某应负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虽然该租赁合同已经终止,但是杨某与出租方之问仍存在着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即后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杨某应通知出租方,协商如何处置该水坑,协助出租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如果杨某违反了该合同义务,出现安全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害,杨某仍需要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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