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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还没到期,能够主张抵消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202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朱某因做服装生意而向朋友任某借了l万元钱,约定3年以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1年以后,任某提出自己也想做服装生意,以极低的价格、赊欠的方式多次向朱某购进服装一百多套进行销售,获利颇丰,共计欠朱某服装货款1万余元。此时朱某由于要扩大规模急需用钱,于是向任某提出要其先偿还这l万元的服装货款。任某提出以朱某欠他的1万元钱抵消,双方互不欠债。那么,朱某可以要求任某先还他的服装货款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实践中,抵消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种: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必须是相同种类的债务;主动提出抵消的当事人债权已到期。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但是提出抵消的当事人任某的债务还没有到期,而他欠朱某的服装贷款没有约定偿还的期限,朱莱可以随时索要,因此任某提出抵消,朱某可以不同意,可以要求任某先还其服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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