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村民老张,通过投标方式取得该村50亩荒地承包经营权,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但是合同只规定了承包经营权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终止日期。老张通过栽种各种经济作物,赚足了腰包。可是今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新调整该50亩荒地的承包,终止与老张签订的合同。那么,这个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50年,这是一个法定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短于该期限,承包方可以要求延长该期限至法定期限。发包方以没有约定期限为由要求收回土地的,不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新调整该50亩荒地的承包,终止与老张签订的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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