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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工伤认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否享有工伤待遇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工伤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285次 [字体: ] 背景色:        

【摘要】某建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单位只同意赔偿一万块钱,没有其他工伤待遇。由于此员工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还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2003 年9月,一河北籍外地打工人员通过丰台区“148”法律热线咨询:我2年前来到北京,一直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多月前,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手指被机器轧断,经鉴定为5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单位没有向劳动局申报,对于我受到的伤害只同意赔偿1万元,我在这里的工资是每月560元。我已经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国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你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到受《劳动法》保护。

企业不按规定申报工伤的,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被保险人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是在从事单位日常工作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在申请认定工伤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指定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负责

你问到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规定,你应当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你所在单位负责。《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保险人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以下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五级16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补偿你伤残补助金,即相当你16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你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相当你30个月的工资。

如果你所在单位不按上述规定对你进行补偿,你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及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中,有相当多的问题是反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向劳动部门申报。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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