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影视艺术发展公司在一所实验小学招录了几名小学刚毕业的女孩子,打算培养她们成为偶像明星。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影视公司与这几名女孩的家长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女孩们与公司签约6年,进行封闭式训练,期间要服从公司的演出安排。但这些女孩平均年龄才12岁,属于童工。请问,影视公司违法了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这也是国际劳工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对于一些文艺、体育或特种工艺的单位,则可以适当地放宽政策。这是因为,在文艺、体育等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往往从很小的时候就要开始,孩子长大了就很难培养了。由此可见,这些单位招收未满1 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很正常的。本案申,影视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将女孩们收归旗下,各种手续一应俱全,程序合法,且签订合同时,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其行为并不违法。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末满十六周岁的来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收未满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