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左手残疾的白某成功应聘到某公司,但化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发放工资时,白某发现自己的工资比别人少100元。感到不解的白某向公司财务询问,财务称白某有残疾,工资应该比正常人少。难道工作中残疾人的工资要低于正常人吗?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残疾人的工资与正常人的工资没有差别。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禁止在工资分配时歧视不同性别和身份的职工,以便保证所有的职工有平等的工资权。本案中,白某应该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工资待遇。该公司以白某是残疾人,就加以歧视,违反同工同酬原则。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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