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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被取缔后应找谁讨要工资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12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被取缔后应找谁讨要工资
案情简介
刘某几个月前到某公司应聘销售助理,上班后发现这家公司不正规,并且公司一直拖欠他的工资不给。后来,该公司因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取缔。请问,公司被取缔,刘某应该向谁讨要工资呢?
法律解析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公平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刘某可要求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他支付工资。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因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案情简介
梁某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他是一次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而被法院传唤,要求粱某出庭作证。梁某将此事告知公司,希望公司可以批假,但公司拒不批假。粱某无奈,只得旷工去法院出庭作证。没想到公司却以梁某无故旷工为由,将粱某当天的工资扣除。请问,该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解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本案中,梁某依法院要求出庭作证,应视为参与社会活动,是梁某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作证期间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曰和婚丧假期间以爱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说加工厂的王资支付周期是1个月。由于检修设备,全厂停工半个月,不到1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致,因此,加工厂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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