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3年年初,某文化传播公司邀请许多著名歌星,准备4月举办演唱会。某食品公司花费23万元买下演唱会的冠名权,并且支付了3万元定金。由于全国暴发“非典”疫情,该市市政府发文暂停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原定于4月29日的演唱会取消了。“非典”过后,食品公司状告文化传播公司违约,要求退两倍定金。那么。文化传播公司可以免责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演出不能如约进行是因为该市市政府的行政措施所致,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因此文化传播公司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是要退回已收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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