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买受人主张租金损失时如何处理
答:二手房交易实践中,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可能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或被其他人占用,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买受人因无法及时使用房屋,此时,买受人可能向出卖人主张其在外租住其他房屋的租金损失。从损失赔偿的性质上看,此租金损失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范围,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出卖人以买受人明知出售房屋内有承租人居住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对于租金损失数额的具体确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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