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中购房者违约的,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情景再现
2015年王某在工作时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两人感情一直都非常好,很快就准备结婚了。为了给女朋友一个温暖的家,王某希望结婚之前买一套房子。通过同事的介绍,王某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看过楼盘后,便和该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共计100平方米,总价款58万元,交房日期为2015年 12月4日,若开发商逾期交房,每超期一日按照累计已付房款的2‰来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王某便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手续。后来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并没有如约交付房子。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表示愿意按照王某在银行已付房款的2‰来支付违约金,王某不服,认为银行已经替自己付清了房款,应当按照房子总价款的2‰来计算违约金。那么,王某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依法解答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践中,合同双方或单方往往对违约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尽快达成交易,通常对阻碍达成交易意向的某些合同条款完全不做约定或是约定过于宽泛等,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下去。
就如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王某交付房屋,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以买受人累计已付房款的 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中“已付房款"是“房产总价款"还是“王某已还房贷"产生了争议事实上,虽然该房款部分为银行贷款,但开发商实际上已经得到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全部房款的2‰向王某支付违约金。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总结提示
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购房者对于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的各个条款,都应当谨慎审查,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防止出现合同漏洞,避免双方对同一条款产生不一样的理解,从而引发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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