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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谈由第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需分别解决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22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8月,某中学向某商贸公司购买了200台教学电脑,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每台电脑2500元,共计货款人民币50万元,由该商贸公司于同年10月底前将电脑送至该中学。该中学在合同签订以后向商贸公司预付货款20万元,其余货款在收到全部电脑后一个月内结清,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交违约金5万元,并且赔偿相关损失。该商贸公司在送货途中运输车被个体运输户袁某的货车撞翻,致使20台电脑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由袁某负全责。某商贸公司见责任不在自己,因此不肯承担某中学的损失。某中学对此则有异议,多次派人交涉,均无结果,于是告上法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某商贸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数量供应电脑,属于合同违约,应当依合同向某中学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个体运输司机袁莱对某商贸公司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某商贸公司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向袁某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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