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罗某与黄某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后来罗某违约,给黄某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1.8万元。罗某只答应赔偿黄某的实际损失,而黄某则坚持要求罗某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黄某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而只有当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才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多了2000元,称不上“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因此应该按熙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赔偿。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