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薛某上班的第二个月因机器发生故障而受伤,薛某因此住院治疗1个月。由于薛某所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薛某向单位要求报销住院期间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时,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用人单位认为,薛某试用期未满,不能享受全部工伤待遇。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负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否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是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试用期满开始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负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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