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应当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的倒塌是因不可抗力、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堆放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因地震灾害致使堆放物品倒塌、滚落、滑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情形下,仍然需要堆放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没有过错,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堆放物例塌致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答: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前者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各种情况下均可适用的条件,从而免除对方人的责任。比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后者比如,堆放人无过错,或者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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