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否则应该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已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加害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须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被侵权人给予补偿。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发现了真正加害人的,可以向真正的加害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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