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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高空坠物

被广告牌“砸伤",找谁赔

日期:2017-11-2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广告牌“砸伤",找谁赔?

小李下课后,带着外系的同学小夏一起到校外游玩。小李骑着自行车,小夏坐在后座上,两个人有说有笑地向郊外驶去。突然刮起大风,路旁的广告牌掉落下来,将坐在后座上的小夏的胳膊和腿砸伤,小李报警后并叫来120急救车将小夏送到医院救治。小夏住院两周,花去医疗费等一万多元。经过派出所的调查,路旁的广告是一地产公司的售楼广告,小李遂找该公司解决,而地产公司认为风大,属于不可抗力,不想赔偿,并建议找国家赔偿。小李查看事发当天的天气预报,证明当天风力为5级。那么,小夏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律师说法:小夏有权利找地产公司索要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坠落造成他人及他人财物损害的,坠落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广告牌属于地产公司,地产公司是所有人,应该妥善地进行修缮和日常维护,以“风大"为借口免责是站不住脚的,五级的风又不是龙卷风,根本谈不上不可抗力。作为地产公司不应该推卸责任,事件的发生并非小李和小夏本身的过错,是由于地产公司的广告牌坠落造成,故地产公司应该对小夏进行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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