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房外墙瓷砖脱落伤人谁担责?
【案情】
2018年5月,某小区3号楼高楼外墙瓷砖脱落,该小区五号楼一业主王某经过不幸被砸中身亡。事后王某家属要求该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则要求追加该栋楼所有业主为共同被告,要求业主承担侵权责任。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建筑物的产权人是所有业主,外墙作为一个整体,一旦出现脱落伤人的情况,业主作为产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全体业主将外墙维护保养管理委托给了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有一定的职责,亦有一定的义务,他是受业主委托对所在小区进行管理,应对小区业主负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建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一是存在损害事实,即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失,并且此类损失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就应追究责任。二是损害事实是由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的,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行为人故意致使建筑物脱落造成损害的,则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三是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与建筑物脱落、坠落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关系即包括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因建筑物脱落、坠落直接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也包括间接的因果关系,如建筑物脱落、坠落并未直接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由此引发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四是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物件脱落、坠落没有过错,这是对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即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的方法是依据法律规定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然后由加害人就自己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该案房屋外墙面脱落,该外墙面系整栋建筑物的外墙面,依法应属该栋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此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但是本案事故楼业主已经将建筑物维修事项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因此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本案物业管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建筑物的瓷砖脱落,故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综上,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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