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上物品坠落砸坏汽车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简介
刘某居住在天津市南开区XX里小区5号楼的16层,2017年12月20日,刘某在自家阳台外檐放置了一块重2公斤的腊肉。
在2017年12月23日,刘某在阳台上放置的腊肉被大风吹动,坠落到楼下,在坠落过程中,正恰巧砸中了该小区业主孙某的汽车,致使孙某的汽车多出损坏,孙某因此花费修车费3000元。
因有多人证明涉案腊肉系从刘某家阳台外檐掉落,故孙某多次向刘某主张赔偿,刘某虽承认涉案腊肉系其放在自家阳台外檐的,但不承认孙某的损失与其有任何关系,拒绝向孙某赔偿。
张某咨询问题
刘某在阳台外檐放置的腊肉致使孙某遭受损失,孙某是否可向刘某主张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律师分析解答
其一、本案中掉落的腊肉,属于刘某家阳台外檐上的搁置物(系刘某所有并管理),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其二、因刘某将腊肉放在自家阳台外檐,其应当预见腊肉很有可能坠落,故刘某对腊肉的坠落存在过错;
其三、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刘某应对孙某承担侵权责任,向孙某赔偿修车费用3000元。
其四、本案中,孙某可向刘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向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修车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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