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几年法院所审结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来看,这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1、案件数量逐年增多。随着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类案件的数量还会不断上升。
2、少数当事人难缠。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数当事人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都能服判息诉,但少数当事人固执已见,不到黄河心不死,一审、二审、再审,再不行就上访,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多是老上访户,不管法院如果公正处理,不达其目的,就是不服判。
3、判决的少,调解撤诉的案件多。多数案件当事人在明法析理基础上都能息诉,双方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调解撤诉。
4、所受理的案件类型较多。过去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多是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而发生的案件。现在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劳动合同的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因执行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提前退休等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劳务派遣、竞业禁止发生的劳动争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因政治运动、计划生育等历史原因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些劳动者现在正在大范围串连,随时上访。
5、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时,社会关系复杂,行政干预较多,给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带来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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