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注重审查是否遗漏被欠薪的劳动者
【要旨】
在审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既要注重审查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又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被遗漏的被欠薪者,存在遗漏的被欠薪人的,应当依法追加,积极开展调查,确保不遗漏一名被欠薪的劳动者。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挂靠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农民工在中铁BJ工程局承建的太原市西北二环高速古交项目工地进行施工。2022年1月,项目完工后,中铁BJ工程局该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高某足额支付了420万元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王某、高某制作虚假的工人工资表骗领工资,并将骗领的工资用于支付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并未全部发放给施工农民工,共拖欠18名农民工共计29.3万余元。2022年2月,18名农民工就王某、高某拖欠工资一事向山西省古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人社局两次向王某、高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二人仍不履行工资给付义务。经进一步核查,王某、高某共拖欠4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47.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2年5月16日,山西省古交市公安局以王某、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5日,古交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王某、高某二人将拖欠的147.3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2023年3月13日,山西省古交市检察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引导取证,追加被害人。该案立案后,山西省古交市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了解到本案除向人社局投诉的18名农民工被欠薪外,还有另外28名农民工因缺乏书证等证据“求薪无门”。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建筑工人被欠薪的情况,检察机关提出了“核实班组领班人员及工人之间言词证据、调取支付工人工资凭证、利用工人手机信号基站锁定时间段位置、调取通话记录”等8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经侦查机关进一步取证,补充了共46名工人为该项目施工工人以及每人用工天数和工资金额等证据,增加了28名被遗漏的欠薪农民工,共计增加被遗漏的薪资118万元,确保了被拖欠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数额认定准确。
2.化解信访风险。本案因涉及金额大、欠薪人数多,工人讨薪诉求强烈,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无法得到维护,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工作预案,在查清被害人人数、摸清欠薪底数、犯罪金额等案件事实基础上,检察官多次到施工工地送达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布检察官电话,针对工人强烈的讨薪诉求和激动的情绪多次协同公安机关、人社局、信访局等行政机关现场向工人释法说理,并作出承诺随时接待、立即答复,引导被欠薪人员理性维权。检察官将检察履职全过程充分告知,最终工人们表示愿意等待检察机关处理,涉信访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3.协调欠薪足额发放。由于王某、高某已将工资挪作他用,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欠薪,工人工资面临无法足额偿付的风险。同时,由于工程质保期未到,尚未达到与发包方约定的支付尾款条件,故发包方尚有20%的工程款未付。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一方面与发包方积极沟通,通过协调犯罪嫌疑人签订工程质保补充协议,打消发包方先行支付未结款的顾虑;另一方面督促王某、高某多方筹款,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发包方向王某、高某支付了未结清的工程款,王某、高某也积极自筹资金,最终46名工人工资全部追回,持续7个月的欠薪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1.依法查明事实固定证据,追加遗漏被害人。检察监督与配合关口应及时前移,不遗漏一名被欠薪的农民工,提前介入侦查阶段不忽视一名投诉无门的被欠薪人,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取证,一一核实人数及欠薪金额,完善证据材料,为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打下了扎实基础。
2.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的办理不能就案办案,仅仅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并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高质效办案的要求,而在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帮助农民工追讨回拖欠的工资才能够达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实现高质效办案。要积极协调制定有条件支付方案,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劳动报酬,体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小微企业今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强执法司法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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