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经典判例

肇事者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的,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

日期:2023-12-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01、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

交通肇事案件中,已作为入罪要件的逃逸行为,不能再作为对被告人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

【案例文号】:(2014)颍刑初字第00473号

02、肇事者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原因、责任等均无法查明的,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徐军与平安财险苏州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中,肇事者对交通事故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证明责任。肇事者在未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现场并离开,其有能力、有条件通知保险人而未通知,致使事故原因、责任及驾驶人身份、驾驶状态是否合法无法查明,肇事者应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文号】:(2015)苏中商终字第01298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