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既有终局裁决事项,又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法院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55辑)
答:如同一仲裁中同时包括终局裁决事项,也包括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该条的“当事人”既包括劳动者,也包括用人单位,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的具体含义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申请撤销该裁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告知其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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