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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22-10-13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员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人社普法

【案情简介】

胡某于2009年1月6日入职青岛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某自2018年1月起因病长期请假,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胡某送达医疗期满返岗工作通知,要求胡某于2019年2月25日前返岗;胡某收到该通知后书面回复公司,因身体尚需休养,暂不能返岗。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再次书面通知胡某,告知其如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可与公司协商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如不能返岗,公司将于2019年4月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胡某回复公司,因病情原因具体的返岗时间无法确定。之后双方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相关事宜,胡某表示医疗期满公司虽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公司计算经济补偿的金额有异议。胡某直至2019年4月1日都未返岗,公司于该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胡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

驳回申请人胡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本案中,青岛某公司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和平等协商的义务,在胡某仍不能返岗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仲裁委驳回了胡某关于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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