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辞掉即将退休的老员工
情景再现
老刘是某电器厂的一名普通老员工,今年已经58岁了,在该厂工作了三十多年,他对工厂非常有感情,总是兢兢业业地完成每一个工作任务,从不敷衍了事虽然老刘只是一名基层员工,但他的为人和工作态度却受到了所有同事的尊敬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老旧机器开始被新的全自动机器所取代,生产效率也大大提高,厂里也越来越需要各种懂先进机器操作的年轻人上岗,因此厂里领导要精减员工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很快,第一批要裁掉的员工名单就出来了,老刘的名字赫然在目,老刘虽然舍不得工作岗位,但也没有过多的怨言,但有同事对厂里辞退老刘的做法非常不满,认为老刘是老员工,且过两年就要退休,厂里不应该把他裁掉,那么,该同事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依法解答
老年人是劳动者群体中非常特殊的一种,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和年轻人一样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但就其自身条件而言,老年人有着太过明显的劣势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两个年限的限制:一是在本单位工作要满十五年,而且必须是连续工作,不能是累计满十五年;二是此时距离员工60周岁已经不到五年员工,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限制条件,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才受本条限制。
本案中,老刘在该厂工作了三十多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两年,完全符合上述对老年劳动者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且作为老职工,如果被辞退,其再就业的可能性不大,社会保险以及基本生活来源无法保障,老刘的生活就会陷人困境,因此,无论于法还是于理,该电器厂都不能辞掉老刘。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问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提示
老年就业者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就业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待遇不公、随意解雇、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法律为保护老年就业者有专门的规定,老年就业人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尊重老年员工为自身生存和发展而付出的劳动,不应以自身之强势地位去为法律所禁止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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