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篡改病例是否违法?
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如果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行为,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此可见篡改病例行为是为法律所绝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3条也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査,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如果有医生篡改病例的,该医生和医院不仅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医生本人还可能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警告或者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