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21-02-21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391次 [字体: ] 背景色:        

患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的,其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对患者而言,接受治疗的过程本就十分辛苦,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损害对其而言无异是雪上加霜。依据《民法典》第1223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民法典》将医疗机构列入患者请求求偿权的一方是十分合理、公平的,因为相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机构是更加熟悉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缺陷,最能更早发现血液不合格问题的一方,并且医疗机构也是与这些产品提供者接触最密切的一方,况且医疗机构赔偿后,还有权继续向负有责任的提供机构进行追偿。据此受到损害的患者有权选择向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