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视作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1)近亲属不明的;(2)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的;(3)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4)近亲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这5种情况可认定为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情形,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可适用《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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