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泄露患者病历信息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26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公民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个人隐私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或者未征得其本人同意就公开了患者病历资料的,将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人格利益、甚至是财产利益的影响。所以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工作者,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