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保费吗?
问:试用期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试用期员工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将可能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附法律条文
1、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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