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何某年初从某公司离职,并结清工资。何某在那家公司时,每月的工资都直接由公司划到银行卡。最近何某偶然发现卡里多出了9000元钱。何某离职有3个月,之前他的工资是3000元,多出的这笔钱很有可能是那家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请问,如果该公司要求何某归还这笔钱,何某可以拒绝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知果何某银行卡里多出的这笔钱,是由于该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的.那么何某取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如果明知是不当得利而不予返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入。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盼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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