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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案情简介
朱某是某软件公司的技术部经理,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到期后,如果朱某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否则,朱某要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合同期满后,朱某没有续约,而是应聘到本市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任职。朱某原先所在的公司得知此事,要求其离开该公司,朱某拒绝。朱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支付违约金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朱某与某软件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后,竞业限制条款开始生效,生效期为约定的2劳动保障篇年。2年内,朱某到其他公司任职,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与该软件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担负违约金。如果其行为已经给该公司造成损失,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吗
案情简介
2008年,董某进入一家电子仪器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公司领导认为董某的表现很好,于是把董某当做技术骨干来培养,为此花去5万元培训费,双方约定服务期3年;如果董某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公司10万元违约金。请问,该公司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法?
法律解析
本案中,该公司虽然约定了1 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超过了实际支付的培训费5万元,违反了违约金封顶的规定,而且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应当减去已经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该公司这样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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