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单位可以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问:我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五一小长假的时候,酒店安排我加了两天班。节后,老板让我多休了两天假。但是,我五月份的工资里没有加班费。我跟老板说起加班费的事,他说安排了补休了,就不需要再支付加班费,请问老板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答:你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在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首先考虑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每天支付员工不低于日工资的200%的报酬。但是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例如元旦、端午、中秋、春节加班,单位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每天支付员工不低于300%的日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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