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工伤认定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死亡能算工伤吗

日期:2015-06-09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28次 [字体: ] 背景色: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死亡能算工伤吗?

外派劳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溺水死亡,在国外公司说是全封闭式管理。家属根据劳动部的一个答复函:劳险字[1992]16号文件,认为这个属于工伤,是否可以?另外,公司购买的集体人身意外险,公司认为受益人是公司,不能给受害者,这个由法律依据吗?

问题补充:

这个是劳动部的答复函。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 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章名】 复函

青岛市劳动局:

你局青劳险(1992)117号《关于对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 善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 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 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 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 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 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 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 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 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 适当照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