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吃早餐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我一朋友生前是某厂的员工,近日早上他到厂里的食堂吃早餐,在用餐期间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事后,朋友家人向该厂要求赔偿,该厂以死者是利用上班时间吃早餐,食堂不是其工作岗位不予赔付。请问,我朋友家属可否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同时第十五条第(一)项还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作。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故,你朋友家属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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