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问:我骑电动车上班的途中被汽车撞了,但交警队无法查清事故责任,公司以此为由不认可工伤,拒不给予工伤赔偿。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呢?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你本人认为是工伤,但公司不认可工伤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公司无法举证证明你并非工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依法向你支付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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