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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范本

北京合同律师谈公司未及时收回公章,导致合同纠纷谁来担责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1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某建筑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老板张某到某建材厂联系购买建材的相关事宜。建筑公司总经理金某亲自填写了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为“以本公司名义代为购买建筑材料2000吨”,金某把盖有该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若干份交给了张某。张某分几次购买了2000吨建材,建筑公司验货后及时支付了货款。3个月后,某建材厂再次到建筑公司索要货款,建筑公司表示已经支付了所购买酌2000吨建材的全部货款。但是该建材厂却说建筑公司只支付了2000吨的货款,还有600吨的货款没有支付。建筑公司表示自己只购买了2000吨建材,600吨建材一事与本公司无关。经解释,建筑公司才发现原来张某利用自己未及时收回的授权委托书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从建材厂购买了600吨建材。现在张某已不知去向,由于这600吨建材建筑公司根本就没有收到,因此拒绝支付。那么,建筑公司该不该为这600吨建材支付货款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此案也涉及到了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建筑公司授权张某为该公司购买建材2000吨,并把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本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一并交与了张某,这一委托关系合法有效。在张某以代理人身份为建筑公司签订了购买建材的合同,买卖双方也已履行完毕之后,张某与建筑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已经终止。张某再次以建筑公司名义签订建材买卖合同,购买600吨建材的行为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但由于建筑公司在委托关系终止以后未及时将交与涨某的授权委托书和盖有公合同篇章的空白合同书收回,以至于给交易对方即某建材厂造成了假象,使建材厂认为张某仍然具有代理权,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因此,张某购买600吨建材的行为仍然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公司应该支付这600吨建材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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