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刘某和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的时候,商场开始和其他租户洽谈租赁事项了,并通知刘某,到8月份租赁期满后便让刘某撤场。而刘某和客户还有一份铛售合同没有完成,于是刘某提出销售合同结束再撤场。那么,刘某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商场要转租,刘某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刘某提出销售合同结束后再撤场,如果销售合同结束的日期已经超过了租赁合同的期限,则需要征得商场的同意。因为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所以刘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得到商场的同意,才可以延长租赁期间。另外,《合同法》只是规定了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除非刘某与商场的租赁合同里约定了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刘某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