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倒】小陈租赁一个门面房做生意,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至2009年10月期满。2008年年底,小陈回了趟家,回来以后房东突然要求小陈在一个星期内搬离租赁房屋。合同本是签到2009年10月初,所以小陈没有想过这么快找房子,一个星期内小陈也根本不可能搬出去。那么,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房东在合同尚未到期时,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而强制小陈搬出,小陈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房东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小陈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房东须赔偿因其违约给小陈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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