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洪某欠韦某50万元,约定于2009年1 1月10日之前偿还。2009年8月,洪某将自己的商品房赠送给自己的外甥殷某,并且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2009年1 1月,当韦某向洪某索要货款时,洪某以没钱为由不肯偿还。此时,韦某得知洪某将房屋赠与殷某之事,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洪某对殷某的赠与。韦某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本案所涉及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问题。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因放弃到期债权,将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撤销权。本案中,可以认定为洪某将房产赠与殷某酌行为是为了逃避到期债务的无效民事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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