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合同违法行为引起的违约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范畴,但因经济生活的频繁性、复杂性,也会出现以合同方式从事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现象,对此,法律规定了相应处理办法。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招标合同中,招标方向某一投标方泄露标底,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利益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如罚款、警告等;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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