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环、刘某禧等诉北京华某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认定
2024-07-01-370-001 / 民事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2022.05.31 / (2021)京0117民初871 / 一审
【裁判要旨】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限制在合理限度内。如果经营者、管理者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仍无法预防、控制、避免第三人侵权事件的发生,则不能仅从主体地位的强弱考量而当然认定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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