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安全保障责任

买菜时被冲洗水管绊倒摔伤由谁负责?

日期:2024-07-30 来源:| 作者:| 阅读:8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夏晨

【案情】

2020年9月,刘某到A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农贸市场买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要求,A市场服务中心安排了两名人员对该农贸市场进行场地冲洗作业。刘某进入农贸市场后,刚好冲洗到其前方通道处。作业人员看到后提醒其不要前进,但刘某未予理会,随即被冲洗的水管绊倒。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另查明,农贸市场在经营中,且有注意安全的提示牌和电子显示屏。

【分歧】

本案中,刘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A市场服务中心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作业的,且作业期间有安全的提示牌和电子显示屏,作业人员也对刘某进行了提醒,但是刘某仍执意前行,刘某应对此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刘某在此遭受人身损害,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主管单位,A市场服务中心应当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A市场服务中心对于刘某尽到了一般保障义务,但是对正在经营的公共场所冲洗时,应更进一步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其并未注意到冲洗水管移动时产生的安全保障问题,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冲洗作业人员是A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完成冲洗作业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承担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责任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明知正在进行冲洗作业,且作业人员也提醒其不要前行,但是刘某仍不予理会,因此,刘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综上,A市场服务中心对刘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刘某对此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