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某与北京尚途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旅游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旅游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文号:(2020)沪民申1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