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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安全保障责任

游客在自行选择的景点内遭遇意外,旅行社需要赔吗?

日期:2024-01-0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1、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限度范围内

【裁判要旨】:

公园管理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措施,自行车出租方亦尽到上下坡推行的告知义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不会骑自行车的情形下,仍操控休闲自行车放任下坡滑行而不慎侧翻致其自身遭受损害,主张公园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0)沪01民终11880号

2、张某等诉某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界定在合理范围内,主要体现在:一是管理人的经营管理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二是管理人应当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和损害进行积极的应对和救助。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参考册”

3、游客在自行选择的景点内遭遇意外,旅行社需要赔吗?——方某等诉上海某旅行社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Ⅰ、旅游经营者在其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旅游者自己选择的景点,经旅行社同意后,属于双方对旅游合同内容的变更,对旅游经营者具有约束力。旅游者在自己选择景点内发生意外,旅游经营者对该景点未进行考察、评估,视为旅游经营者未选择安全、可靠的旅游线路,应认定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游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Ⅱ、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保障的义务。一般而言,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安全保护义务:旅行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应设计合理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危险系数高的旅游项目及旅游景点不应纳入旅游路线中;旅游经营者应选择合格有资质的旅游辅助者,提供有保障的住宿餐饮等服务。

(2)告知警示义务:对于旅游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旅游景点中的比较危险的区域等,旅游经营者应当提前向旅游者说明,给予明确提示、充分的提醒。

(3)适当救助义务:旅游行程中一旦发生义务,旅游经营者要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参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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