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老人乘梯跌倒 商家担责吗?
“九旬老人地铁扶梯上摔倒”“七旬老人超市扶梯摔倒离世”……近年来,老人在公共场所扶梯上摔倒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记者发现,在各类公共场所的扶梯上,很多都贴有针对老年群体的“乘梯须知”,甚至要求“老人乘梯应有人陪同”。然而,这类提示并非从老人乘梯安全出发,更多是商家免于追责的考虑。
探访:乘梯有须知 位置不佳字迹小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朝阳区一家位于地下一层的生活超市,只见超市的进出通道是两条坡道式自动扶梯。在两个扶梯之间,立着一块“扶梯乘坐安全须知”透明提示牌,提示称,老人乘坐扶梯时需要有成人陪同。记者看到,进出超市的很多都是独自来买菜的老年顾客。乘扶梯时,有的老人推着买菜车,有的还拎着大包小包……然而,扶梯旁却没有配备安全人员。
当记者问及如何看待提示牌上的内容时,70岁的孙大爷直言:“不太合理。”自己腿脚还很利索,根本不需要别人来陪着买菜,同时家里也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些提示只是商家想在出事后减免责任的一种方法。
此外,还有一些乘梯须知张贴位置不明显、字迹偏小。在丰台区某大型商场的扶梯上,乘梯须知的内容设置极为详细,对乘梯人员如何站立等进行了提示。然而,由于提示条目有20条之多,想要看清内容却不容易。
案例商家难免责 被判承担九成责
扶梯事故发生后,不少商家会搬出乘梯须知上的提示,用于证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减免责任。
在朝阳区一家知名连锁超市购物时,64岁的李女士突遇超市自动扶梯急停,因为没有扶着扶手,直接滚到扶梯下方,摔得头破血流。于是,她将超市诉诸法院。在商家提出的抗辩中,就包括其已经提示,老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乘梯。该案一审判决李女士承担三成的责任。
认为自己承担的责任比重过高,李女士选择上诉。“我平时出门也不需要孩子陪着,”她表示,自己年纪并不大,身体健康,完全不需要由他人陪同购物,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老年人出门必须有人陪同。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但是,因为李女士双手均脱离扶手区域,也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在二审判决中将李女士承担的责任比重降低为10%,李女士获赔各项费用共计一万多元。
分析:提示很必要 能否免责依案情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法官于洪群认为,商家在扶梯旁张贴“紧握扶手”“老弱病残建议由家属陪同”等提示是有必要的。但是,并非张贴警示标语后,商家在扶梯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免除责任了。这仅仅是一个提示性的告知,在具体案件中,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分析。
在一些人流拥挤的超市,仅仅张贴警示标语是不够的,商家还有责任维持电梯的使用秩序。“看到老年人等乘坐扶梯存在较大风险的顾客时,超市的工作人员也应当上前进行提示,或者进行一定的帮扶。”于洪群法官介绍。
提醒:老人乘扶梯 站稳扶好莫逞强
老人乘扶梯需不需要家属陪同?在于洪群法官看来,老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其他成年家属陪同乘梯。
“如果老人身体状况明显不好、腿脚也不太方便,乘坐扶梯的时候要更加注意,必要时需要让家属陪同。”法官介绍,在一些纠纷中,法院在定责时,也会考量老人是否履行了对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本文刊载于北京晚报2024年6月24日第10版
作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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