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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及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日期:2012-05-09 来源:劳动律师网 作者:劳动争议律师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1、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2、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职工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经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费、伙食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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