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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之双倍工资与赔偿金也可同时适用

日期:2012-05-05 来源: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经济补偿金索赔律师 阅读:137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一年之后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此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第82条第1款、第8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同时适用双倍工资和赔偿金,一则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二则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惩戒的层次性;用人单位用共一个月之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适用双倍工资只适用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则适用双倍工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则适用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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